吉林中百商厦火灾案宣判 罪犯自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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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09:00 东方网 | |
东方网7月10日消息: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今日上午9时对吉林市中百商厦“2·15”特大火灾案进行了宣判。 审判结果如下:于洪新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刘文建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赵平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马春平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陈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曹明君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李爱民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免于刑事处罚。 今年2月15日,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4人死亡、70余人受伤。现已查明,火灾是由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雇员于洪新在仓库吸烟引发。此前,中百商厦的火灾隐患没有及时得到整改,消防安全措施没有得到落实,商厦的管理者负有直接责任。火灾发生当天,值班人员陈忠、曹明君擅自离岗,致使群众没能及时疏散,最终酿成悲剧。 5月24日,检察机关根据责任性质,对于洪新以失火罪提起公诉,对中百商厦总经理刘文建、副总经理赵平、保卫科科长马春平、科员李爱民以消防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对保卫科副科长陈忠、科员曹明君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6月11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调查、举证和控辩双方辩论持续了9个多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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