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发生凶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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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09:29 重庆商报 |
本报讯(记者邱旭实习生张慧娟通讯员唐探峰易华)哥哥屡次强奸弟媳,弟弟一怒将其杀害。7年来,家人和全村人为瞒“家丑”竟无人报案。近日,巫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陈寿新。 据陈寿新交代,1994年初,他在新疆打工。哥哥陈云新趁其不在时,常常调戏颇有几分姿色的弟媳张蓉(化名)。当年3月的一天深夜,陈云新撬开弟媳房门,将其强行奸淫。陈寿新知道后,急忙赶回老家,母亲劝他,“家丑不可外扬,饶大哥一次。”此事就这样不了了之。1997年农历10月17日晚9时许,妻子张蓉告诉他,大哥陈云新在那次之后,又趁他外出打工时,再一次将她强暴。陈寿新听后怒火顿起,他立即将此事告诉了母亲,但母亲和妻子都劝其做“冷处理”。陈寿新随后跑到大哥家窗前对其大骂,陈云新手提一把杀猪刀从屋里冲了出来,其父亲见状连忙赶来阻止。 搏斗中,受伤的陈寿新趁势抓起放在一旁的铁器向大哥头部猛击,大哥随即倒地。陈云新被随即赶来的村民送往乡卫生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次日死亡。奇怪的是,这样一起命案,7年间,家人和全村的村民无一人报案。 重庆民顺律师事务所杜德俊律师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陈云新因强奸其弟媳张蓉,已构成强奸罪,而陈寿新因杀害其大哥,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家人和村民明知陈寿新杀人不向司法机关报案,属于知情不报。(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