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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侦探”交警队里揽生意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09:29 重庆商报

  渝北区大量“摩的”从事非法营运,导致摩托车交通事故频频发生,很多车主在事发后躲避警方及受害者的追查,造成车祸无法结案。于是,两年来,熟悉渝北“摩的”情况的几位男子长期出入渝北交警队,专门为受害者查找事故车主,或者调解“摩的”交通事故,以此收取费用。几位男子被“摩的”司机们称作“地下摩的侦探”。法学专家则认为这种行为无法保证其合法性。

  神秘男找回肇事车索要报酬

  7月2日,渝北木鱼石花园外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渝北区回兴6队的曹明美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在地,当即昏迷。

  随后,曹明美的儿子苟明来到管辖渝北主城一带的交警十二支队报案。该支队民警李刚调查到,撞人摩托车为渝B69520,车主邓必元的登记住址是渝北回兴果堂3社。当时,办案交警李刚说,因为该地区已经开发,居民均已搬迁,一时无法找到撞人摩托车及车主邓必元。当晚,苟明再次被李刚通知去交警队时,3位陌生男子自称可以找到邓必元,但事成之后苟明须向他们付1000元“服务费”,苟明与他们达成了口头协议。

  7月3日一大早,苟明被一男子电话通知前往交警队。苟明果然看到,渝B69520停在车库里!

  当晚,苟明在渝北中医院照顾母亲,3男子突然出现在病房里,让他交出1000元钱。苟明将身上仅有的150元钱给了3男子后,借口逃出病房。后来,对方又多次打电话找苟明追要余款。

  苟明向一些“摩的”司机打听到,领头的叫“老幺”,曾在“整摩办”干过,对渝北的“摩的”十分熟悉,经常在交警队“活动”,为受害者查找事故“摩的”,或者调解交通事故赔偿事宜,与当事人口头协议收取费用,人们都称他们为“地下摩的侦探”。这几名男子“两年来专吃这碗饭”。

  “摩的侦探”交警队里“上班”

  记者在交警队大厅外看到,“老幺”手提一只黑色皮包,不断来往于交警队的大厅和现场组办公室之间,不停地与那些手拿单据、处理事故的人搭话。记者了解到,近两年来,“老幺”等几人几乎每天都在交警队“上班”。据一位知情人士称,“老幺”等人之所以能够在交警队“上班”两年,是因为渝北“摩的”多,“摩的”事故可以“养活”他们。

  在交警十二支队的停车场,记者发现,仪表壳上写有“事故车”的男式摩托车在停车场内排成了近20米的长队,停车场另一边,还有一堆被摔得严重变形男式摩托车,这些摩托车共有近50辆。守车库的老人告诉记者,这些都是事故车,其中大多数是搞营运的“摩的”。

  “摩的侦探”不具行为合法性

  “地下摩的侦探”的“工作”方式是否合理?

  7月8日,交警李刚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老幺”等人通常与受害方联系,为其寻找逃逸“摩的”,或者调解事故,所使用的方式是正当的,对方当事人又同意,他们无权、也没必要制止其行为,某种程度上,“老幺”等人还为他们的工作提供了一些帮助。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副教授韦峰认为,“地下摩的侦探”的业务,本没有超越法律规定的地方,但是,其业务建立在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的基础之上的,这种行为值得商榷,至少不应得到推崇。韦峰说,所谓的“地下摩的侦探”堂而皇之走进交警队揽生意,因其没有合法身份,任何方面也不敢保证其行为的合法性,所以其潜在的许多因素值得注意。

  记者陈杰见习记者张路桥实习生沈小娟(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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