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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陵路灯窃案引人深思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10:05 人民网-江南时报

  一名18岁少年骑着偷来的自行车在中山陵陵园路上疯狂行窃,将陵区内4根价值近5000元的艺术路灯掰断运走,并以80元的低价卖给收购站。日前,犯罪嫌疑人冯某被南京玄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当记者问冯某为何如此大胆老练时,他竟然不以为怪,还把自己的作案经过“娓娓道来”。

  记者:你怎么会想到偷路灯呢?

  冯某:今年2月18日晚上,我在御道街附近偷了一辆自行车,再骑车到中山陵,看看有什么可偷的,后来发现路边有4盏不锈钢路灯,灯柱只有两米多高,直径也只有8厘米左右,正好偷走。

  记:你偷到路灯后干了些什么?

  冯:我把装路灯的编织袋放在路灯后面的草丛里,然后走路到通济门桥下睡觉。

  记:你为什么把偷来的路灯放在草丛里?

  冯:因为晚上没人收购这些路灯,我随身带又不安全。

  记:你是怎么处理这些路灯的?

  冯:在路边找到一家收购站,把灯杆卖了。

  记:收购站怎么会收赃呢?

  冯:我问老板,要不要不锈钢?他打开看了一下说,怎么是灯杆啊?我说是的,他说拿过来吧。我把车子推到一堆纸箱后面,老板称了一下说22斤半,80块钱。

  采访中记者得知,冯某出生在一个单亲家庭,由于家里没有钱供他读书,初中没毕业他就辍学了。进入社会后,他认识了一些社会青年,和他们一起混日子,久而久之耳濡目染了一些作案方式,使他觉得这样挣钱很容易,从而走上偷盗之路不能自拔,一有机会就去偷盗。冯某说,如果他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学校和同学能够接纳他,他也不想走这条路。

  昨天,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家吴教授接受采访时说,其实冯某也是个受害者,像他这样的年龄,本应该在学校念书或是进入社会工作。但是由于家庭的原因和自身的一些行为习惯,导致他走上犯罪的道路。吴教授说,青少年犯罪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当今社会,在一些阴暗角落滋生蔓延着一些与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不相称的丑恶现象,这些丑恶现象不时地腐蚀着青少年纯洁的心灵。二是不正确的家庭教育给孩子造成难以矫治的人格障碍。不正确的家教极易使青少年形成不正确的人生观,在行为上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三是学校只热衷于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而忽视了德育及法制方面的教育,没有给学生一个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

  吴教授指出,对于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很多专家、学者提出了很多有见地的办法,但仍不能有效地控制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指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的对策”。对青少年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本报记者 殷文静 通讯员 胡虹 陶陶

  《江南时报》 (2004年07月11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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