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中百火灾案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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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10:0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7月10日上午,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对吉林市“2·15”特大火灾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于红新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刘文建、赵平、马春平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和4年;被告人陈忠、曹明君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3年;被告人李爱民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旁听者要受严格检查 7月10日7时40分,记者到达吉林市中级法院,在此执勤的吉林市昌邑区公安分局的民警告诉记者,该分局共出动30余名民警,负责维持法庭外的秩序。从8时开始,旁听人员开始进入法庭,每一名参加旁听者都要经受严格的检查。 8时40分许,在等待开庭的过程中,记者前侧方一男性人员突然站起,“执行法警,将这个人带离法庭。”之后,几名法警将一名十分不情愿离开的女孩“请”出了法庭。经了解,该女孩为被告人陈忠的女儿。 宣判过程历时约20分钟 9时,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接着,公诉人、辩护人和审判长、审判员进入法庭,7名被告被依次带入法庭后,审判长开始宣读判决,“……被告人于红新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刘文建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整个宣判过程大约历时20分钟。 9时20分宣判结束,7名被告被带离审判法庭,所有旁听人员也有秩序地走出了法庭。 被打断的话耐人寻味 2月15日火灾当天,中百商厦总经理刘文建参与救人受伤,导致尾骨骨折、骨盆骨折、腰椎折断两节。7月9日,他的一个朋友透露,由于伤情,刘文建被取保候审。宣判后,他躺在担架上被人从吉林市中法正门抬出,在被抬上车前,他说:“火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应该说是多因一果,如果当天消防救助及时,人死得少些,……”说至此,有工作人员上前打断了记者采访。 遇难者家属不关心宣判 在吉林“2·15”特大火灾案宣判的前一天下午,记者走访了几位在大火中逝去者的家属,提起逝者,他们都潸然泪下,都不愿再重新提及那突如其来的不幸。 在吉林市滨江小区园丁园11号楼2栋101室,记者见到了遇难者林桂枝的女儿刘霞。对10日的宣判,她不知道,同时她也表示不关心。“人都已经不在了,怎么宣判都不能挽回我母亲的生命。政府在善后工作中,赔偿了我们9万元,可这9万元怎么能弥补我们所丧失的母爱亲情。”刘女士说,对百姓而言,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才最重要。 火灾现场现已换新颜 在吉林市的解放西路与长春路交会处即可以看到吉林市中百商夏,时隔四个多月,中百商厦已“穿上新衣”,安装在商厦正面巨大的广告墙特别引人注目。 没装修完的商厦一楼相对凌乱,宽敞的室内散放着一些建筑材料和建筑工具,当时这里是商场,拾阶而上,二楼的大厅更加明亮,在这里室内结构和工程进展情况看得更加清楚,地面的方砖已经铺就,顶棚也已经吊装完毕,棚顶安装有一排排的日光灯,当时安装在窗外阻断人们逃生的铁栅栏已经不复存在,现已经全部安装了塑钢窗。宽敞大厅的东西两侧现已安装有四个消防栓。步入三楼,结构与二楼完全一样,但这里的修复工程进度不及二楼,水磨石地面还没有铺上大块的方砖,在这里已经看不到当时浴池的格局。四楼情形与三楼一样,当时这里是舞厅。中百商厦的工作人员说,这个楼层当时的伤亡最惨重,死亡的人员绝大部分都是在这个楼层跳舞的人们,他们大部分因烟熏致死,还有一部分人情急之下从楼上跳下摔死。 虽然现在的楼道很宽敞,也没有任何物品阻挡,但下楼时的速度却远不及上楼时的速度,死亡的54人,当时并没有机会走上这个楼梯…… 巷报供稿 案件回放: 今年2月15日9时许,吉林市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雇员于红新不慎将吸剩的烟头掉落在仓库地上,在并未确认烟头是否被踩灭的情况下离开了仓库。烟头引燃仓库内的可燃物后,引发火灾,造成54人死亡、7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在此之前,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消防科曾就火灾隐患向中百商厦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该商厦总经理刘文建、副总经理赵平、保卫科科长马春平对该通知书提出的有关改正要求未予全部落实,导致仓库着火后,火势蔓延至商厦楼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火灾发生当天,该商厦保卫科副科长陈忠、科员曹明君违反规章制度,在值班期间擅自离开消防监控室,延误了报警时间,又未能及时有效通知并组织人员疏散,致使商厦内的部分顾客及浴池和舞厅内的部分人员未能及时逃生。该商厦保卫科科员李爱民在工作中不尽其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商厦内应急灯失灵等安全隐患。 《江南时报》 (2004年07月11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