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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公经济创造良好环境遵义市公安机关出台20条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11:28 贵州日报

  金黔在线讯 近日,遵义市公安机关制定了20条为非公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投资环境的规定。

  规定包括:通过向辖区内的非公有制企业发放联系卡、开通局长热线电话等形式,局领导与企业建立联系制度,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非公有制企业在其自有车辆车身上喷涂公益广告、本企业合法广告和企业标识,不影响车辆办理年度审验手续;处地人员在遵义市非公有制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或在遵义市个人投资人民币200万元以上且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因业务需要,可向暂住地或工作地的县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赴港商务出境等。

  规定现已开始执行,公安机关及其民警违反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遵义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督察队及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投诉、举报,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作者:杨静 来源: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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