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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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11:28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 大量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如何管好、用活,罗甸县近日出台的几项措施在这方面进行了探索。 一是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跟踪检查力度,把专项资金实施的项目按地区划分,在各乡镇的由乡镇财政所监督管理检查,并建立相应的项目管理台账,对项目实施、完成情况有全面的记录,每次检查都有检查报告,项目实施申请拨款时,县财政局凭乡镇财政所签批的财政专项资金拨款建议书拨款。 同时,项目资金的拨付实行“四步制”拨付。项目实施,先拨30%的项目资金,待检查30%的项目资金报账和前期工程完成后,再拨付30%的项目资金,如检查该项目工程停建或项目停止实施,就停止拨款。项目基本实施完成,申请验收时拨30%,预留10%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无工程质量问题,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款全额拨给项目实施单位,若有质量问题,则全部用于工程修缮。 另外,项目的法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工程质量及社会效益承担全部责任,并每月定期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进度及资金的使用情况。所有专项资金由财政统一管理,统一报账,任何单位不得开户,使用专项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实施所需的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技术或服务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的技术部门评标。 作者:陈富强 来源: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