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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工高定有了新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12:51 海峡网-厦门晚报

  条件有所放宽,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报综合消息日前,省人事厅和省经贸委对外公布了《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意见(修订稿)》,该文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原闽人发[1998]188号文自本文执行之日起废止。

  据了解,同188号文相比,新文件对高工高定的标准有所放宽,如188号文基本条件中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新文件则规定满足三种条件之一即可,此外,对工作业绩中的获奖等级和数量要求也有所降低。

  新文件规定,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不含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申报基本条件和工作业绩标准,均可申请参加高工高定的评审。

  文件还规定,本年度评审时被否决的评审对象,在下一年度评审时,如有补充新的评审材料可重新申报。经批准公布的“高工高定”人员享受教授、研究员相应待遇,批准公布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已经批准实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单位,按本单位的规定实行,企业单位自行确定,需办理工资基金手续的按规定办理审核手续。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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