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罪罪犯于红新自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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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13:24 兰州晨报 |
在公开宣判的前夕,记者对被看押的于红新进行了专访。以下是他的自述:今年2月15日上午,我不小心把烟头丢在仓库里,没有踩灭,造成了这样的后果,我深感后悔。如果世界上有后悔药,就是用我的命去换,我也干,哪怕因此仅能挽救回一个在火灾中丧生的人,也值得。这件事注定会影响我一辈子,现在,我经常做噩梦,梦中大都是着火时那些撕心裂肺的场面。 对这次火灾,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判我多少年都不重,因为造成的损失太大了。说心里话,判死刑我都认,枪毙我都活该。 其实,我自己也是受害者。我的妻子年轻漂亮,我的孩子才8岁,活泼可爱,刚上小学一年级。我的父母都60多岁了,对他们,今后很长一段时间我无法照顾他们了。想想这些,我的内心非常痛苦。 我更得向死难者家属和伤者家属道歉,是因为我,他们失去了生命,失去了健康的身体。而失去的这些再也换不回来了。我对不起死去的人,对不起受伤的人,对不起国家,我真的特别内疚。 据新华社电(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