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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面清理焦炭行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16:29 信息时报

  本报讯(记者凌慧珊)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发改委等9个部门联合转发了国家关于清理规范焦炭行业的若干意见。该通知指出,国家通过严令停止土焦生产和暂停审批大部分新焦炭生产项目等方式,全面清理和规范焦炭行业。据了解,广东将尽快对各地焦炭生产企业和已建、在建、拟建焦炭项目进行清理和规范。

  广东省发改委等9个部门近日联合转发了国家《关于清理规范焦炭行业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指出,近年来,受国内钢铁和其它行业发展的拉动,焦炭市场需求急剧增长,产品价格持续攀高。国内焦炭生产规模迅速扩大,投资日趋升温。2003年我国焦炭产量已近1.78亿吨,比上年增长20.2%;其中出口1472万吨,出口量已占世界贸易量的56.4%左右。

  一些地方和企业为获取局部和短期利益,纷纷扩建、新建焦炭生产装置,盲目扩张生产能力。据统计,目前全国有700多家炼焦企业,各类焦炉1900多座,机焦生产能力已达1.8亿吨,在建约8100万吨,远远超过国内焦炭需求总量,势必造成资源的浪费和投资的损失。为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国家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国家将全面清理和规范焦炭行业。

  《意见》中提出四大清理措施:首先是坚决淘汰高污染的土焦生产,而对环保和综合利用设施不配套、超标排污的机焦生产企业则加大处罚力度,同时限期整改。

  其次,规定要求全面清查2000年以后建设的焦炭生产企业和建设项目,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企业要立即停产、关闭,不符合审批要求的项目要立即停止建设。

  第三,要求对焦炭生产实行总量控制,抑制盲目扩张。具体措施包括:对炼焦煤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除国家重点项目外,在国家新政策推出前,暂停审批新的焦炭项目;各金融机构不得向国家已明令淘汰或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焦炭建设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并尽快回收已发放贷款。

  第四,严格焦炭的市场准入管理。除了具体规定焦炭生产企业的设备规模和环保标准外,还取消了炼焦煤、焦炭的出口退税,并将严禁土焦出口。此外,还将加强对已发放配额的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收费或倒卖出口配额。(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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