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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克扣农民工工资建筑企业拿钱垫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03:3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昨天,记者从省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省政府已对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作出进一步规定:因分包而发生的承包方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自己拿钱垫付承包方所克扣或拖欠的工资。

  据省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为了使农民工工资有所保证,对建设单位的资金情况作了相应规定,建设单位申请建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者提供银行付款保函或其他第三方担保。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额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额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建筑企业在工程的分包过程中,必须使用具有资质的劳务企业,并加强对分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管理,因分包而发生的承包方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由建筑企业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垫付承包方所克扣或拖欠的工资。

  (记者 梁振廷 实习生 郭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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