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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海翔事件调查应遵循“过程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04:25 新京报

  海宁吕海翔事件系列评论之五

  吕海翔非正常死亡事件经过本报报道后,相关部门给予高度的关注,先是浙江省公安厅,后是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就连最高检也在关注。一个平凡的公民之死能引起如此的重视,这是一件值得欣慰的事,相信在上级机关的督办和介入下,最终能给吕海翔事件一个真实的还原。

  不过在欣慰之余也有一丝遗憾,那就是,吕海翔事件调查目前还处在隐秘阶段,外界基本无从得知。包括吕海翔事件调查组由哪些方面、哪些人组成;哪些人涉及吕海翔事件,正在接受调查;调查进展到了什么阶段,有没有突破等等,至今权威部门还没有公开。

  其实不仅是吕海翔事件,许多重大社会事件或刑事案件的调查都遵循着“过程不公开”原则。通常的做法是,某个事件被披露后,有关方面高度重视,相关调查也迅速启动,但是具体调查过程却不对外公开,等调查结束后,相关部门才会对外公布一个结果。典型的就是“余小平案”,上饶市委书记余小平去年8月26日在家自杀,但此后关于该案的调查外界一直无从而知,直到最近,有关方面才公布了查处结果,而至此,距离余小平自杀已有近11个月。

  不可否认,“过程不公开”原则有时的确有其合理之处,如公安机关在查办重大刑事案件时,如果把案件查处进程的一些信息公开,那可能会影响破案;还有,在有些事件的调查中,许多调查内容涉及到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这也是不便于公开的。但是,只要不影响破案,不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大部分事件的调查过程是应该公开的。

  在案件的调查中,信息的公开不应当只是通报一个结果,更应该让公众知道,这个结果是怎么得来的。正所谓:“公平的实现本身是不够的,公平必须公开地、在毫无疑问地被人民能够看见的情况下实现。这一点至关重要。”一个事件调查结果的产生,是通过许多细小的环节一步一步汇总得到的,如果要保证调查的结果真正公平、公正,我们就要保证每一个环节和步骤都能经得起考验。保证每一个环节的公正,最好的办法就是公开,让公众来监督,所谓“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使调查的每一个步骤都能让人看得明明白白,就有利于进一步保证调查人员兢兢业业,不敢懈怠,更不敢去做一些交易。

  所以,吕海翔事件也应遵循“过程公开”原则,包括当地警方在调查中有没有回避;把吕海翔从歌厅带走的是哪些人;调动大批警察去吕海翔家抢尸体是谁作出的决策……所有这些疑点和细节的调查进展,有关部门有责任、也有能力公开。

  公开不仅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自信,当一切调查都在“看得见”的情况下进行时,吕海翔事件的最终调查结果才能得到死者家属和广大公众发自内心的认同。

  本报评论员于平相关报道见昨日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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