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部门联手催还40亿 陕西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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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08:18 四川新闻网 | ||||
中国西部网消息 (记者 靳曼)日前,陕西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级政府要尽快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其中建设、劳动保障、计划、财政、国土资源、监察、银行业监管、司法等9部门将分工协作,共同保障全省建设领域仍拖欠的40.9亿元工程款及时偿还。 据悉,建设、劳动保障等9部门在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要各司其职。 建设部门 负责对工程项目拖欠款分期支付及还款计划的核实、发布、督查;建立责任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建立对建设单位、企业和个人的失信惩戒机制;严格新开工程建设程序的审批;严格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强化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等。 劳动保障部门 负责督查施工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查处无用工资格的组织、个人及“包工头”的非法用工行为;研究制定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企业欠薪预警制度和欠薪保障制度;负责当地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定期报告的备案管理;配合建设部门建立用工企业和个人失信惩戒机制。 计划部门 建立严格的项目审批制度。对有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批准其新建工程的立项;对虽未存在拖欠问题但建设项目资本金不落实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立项。 财政部门 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资金的拨付工作。对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依据清欠计划,及时拨付欠款。 国土资源部门 对存在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建设用地。 监察部门 要建立法人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及时清欠工程款或解决农民工工资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人进行责任追究。 银行业监管部门 依法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出具不实银行保函、资金证明的银行依法进行查处;对拒不执行规定的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或有抽逃资金的,督促其贷款银行加强信贷管理,严格控制授信额度;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降低授信额度,不为其发放贷款。 司法部门 加强在解决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法律援助,负责指导法律服务人员为解决拖欠工程款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人民法院 督促各地对进入司法程序的拖欠工程款和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及时审结;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保证案件审判文书的执行,提高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审结率和执行率。 同时,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直属机构负责本行业工程款拖欠的清理摸底工作,配合工程所在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本行业拖欠工程款还款计划和农民工工资落实工作。对本行业新开工的项目,要明确建设责任制,落实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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