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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鱼一尾未卖敛财千万 精明幕后黑手被判无期 糊涂法人代表无罪释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08:36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贺信)尹成业等7人在4个月时间里骗取客户投资款上千万。为了逃脱罪责,尹成业安排62岁的“印尼华侨”冯某充当法人代表替他垫背,不料被法院一眼识破。9日上午,广州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尹成业等7人合同诈骗罪成立,“替罪羊”冯某无罪释放。

  阴谋既成寻找替罪羊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6月的一天,尹成业邀集欧阳淑莲、许海峰等6人在广州天河某酒店商议发财的计划。最后7人决定,成立一家公司,吸引客户投资代养代销金龙鱼,从中骗取客户的投资款。

  为逃避法律责任,7人想出了一条“金蝉出壳”之计。一直出资并全权负责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的尹成业,并不充当法人代表,而是找来一个“替罪羊”,聘请对公司业务一无所知、只有初中文化的六旬老翁冯某来担任法人代表。

  贪小利法人代表被捕

  经过一个月的酝酿,2002年7月11日,由尹成业出资,以301万元的注册资金成立广州君龙水产有限公司,并在环市东路等地成立了4间分公司。冯某从未到公司上班,也没有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活动,就糊里糊涂地成了君龙公司的法人代表。在尹某等7人享受骗来的千万巨款时,冯某可怜巴巴地领着每月2000元的工资,4个月共8000元。2002年9月,君龙公司被工商部门调查时,冯某接到通知后前去协助调查。事后,得到公司3000元的奖励。

  糊涂的冯某因这11000元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03年4月22日被逮捕。

  为了吸引客户上当,该公司对外谎称公司的法人代表冯某是印尼华桥,在印尼有大型金龙鱼养殖场和销售中心。事实上,冯某是地地道道的广州人。

  伪造合同敛财千万

  从公司成立到同年10月共4个月的时间内,君龙公司收到336个客户投资款共计人民币11044557元,却未曾将一条金龙鱼交给客户。

  在收取客户汇款的当天,除了给业务员相应提成外,其余款项被尹成业、欧阳淑莲、许海峰等人瓜分一空。

  法院经查实,判处尹成业等7人犯合同诈骗罪,其中尹成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6人分获十二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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