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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改建装修没缴调增税 某酒店被追税1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08:36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 通讯员/庄淑)近日广州市地税局在对某酒店稽查时,发现该酒店对原来价值900万元的房屋进行了改建和装修,改建装修金额高达1800万元,但该企业并没根据税法规定调增原房产的记账价值,仅按原价900万元减征30%再乘以1.2%的税率缴纳了房产税8万元。广州市地税局根据税法的规定,向其追缴了15万元的房产税。

  据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根据税法规定:“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因此房屋的扩建、改建和装修等要调整固定资产的记账原值。

  广州市地税局提醒纳税人,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1.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2.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3.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如果企业对房产的装修达到上述标准,且没有提足折旧的,房屋的装修要调整固定资产的记账原值。对于某酒店的扩建、改建或再装修的工作,市地税局表示应该按改建和再次装修后的房产价值调增固定资产的记账原值,即将原来房产价值900万元加上改建和装修金额1800万元,以2700万元的新房产价值计缴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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