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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用“三不准、一禁止”规范招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08:4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武汉7月11日消息(记者张毛清)湖北省在今年的高考招生,创造性地提出“三不准、一禁止”,有效地规范了高校的办学、招生和收费行为。

  这“三不准、一禁止”规定的具体内容是:湖北省教育系统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准特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进入学校,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向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递条子、打招呼;禁止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介绍、拉拢生源的任何活动。

  湖北省规定,各高校不得在国家和省政府统一规定项目以外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高校要向社会公示招生收费监督举报电话;禁止任何高校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或收费。在招生录取期间,湖北省还对各级招生工作机构和高校招生工作人员的管理进行了细化: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钱物;不准接受与招生录取有关的吃请;不准擅自更改录取数据;不准违反录取工作的操作程序;不准参与任何招生中介活动。

  据介绍,湖北省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将对高考招生工作进行“全程参与、重点监督”。湖北省教育厅等主管部表示,对群众举报的高校收费投诉及违规招生行为,将及时受理和查处。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肖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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