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被监管人员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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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08:50 南方日报 |
律师会见被监管人员难 人大代表建议将此权利纳入监所检察范围 本报讯(记者/陈洁娜 实习生/陈瑾 通讯员/穗仁宣)对超期羁押、监管人员贪污贿赂以及监管人员虐待被监管人员等违法现象,任何公民都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昨日,广州市人大视察团在视察广州市监所检察工作时,强调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对监管场所的法律监督。 昨天,广州市人大视察团分别视察广州市第一看守所、荔湾看守所和越秀看守所。据介绍,去年广州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监管人员控告、申诉案件127件,并依法行使检察权,纠正各类执法人员违法行为75件。广州市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清理纠正超期羁押专项行动的部署,去年5月至12月以来,对超期羁押的防范已经取得实质性成效,在有关诉讼环节中已基本杜绝了超期羁押现象。 针对有律师遇到的会见被监管人员难问题,人大视察团数位视察人员指出,如果律师不能会见被告,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申诉权就被剥夺,视察人员建议将律师会见被监管人员的权利也纳入监所检察范围。黄建水代表建议,监所检察部门加大对被监管人员权益的宣传,书面告知被监管人员应享有的权利,使他们对自己应享有的权益明明白白。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承担的各项职能中,其中一项是对监狱、看守所、劳教所等监管场所进行法律监督,因此专门设立了监所检察部门。监所检察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1、对监狱(包括未成年犯管教所,下同)、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劳动教养机关管理教育罪犯、劳教人员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管理教育监外罪犯的活动实行监督。 3、对刑罚执行和改造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员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进行立案侦查。 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司法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进行初查。 5、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提出的控告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