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收回,可否垫钱安置职工? 穗府无权自设此项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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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08:50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陈洁娜 通讯员/任文)如何加强闲置地块和停建工地的环境整治?广州市人大代表建议:收回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政府土地储备和总体规划用地,由财政部门设立专项基金预付企业职工安置费用问题,以解决企业无限期等待政府土地使用权拍卖问题。日前,市国土局等部门对此作出答复:设立专用基金项目须经国务院批准,广州无权自行设立专项基金。 建议 收回土地使用权储备土地 唐德麟等代表在建议中介绍,近几年来,广州市的企业为发展现代制造业及扩大规模,纷纷搬迁到工业园区发展。此外,对部分淘汰的企业实现关闭、撤销也形成了一批停止使用的城区闲置国有工业土地。另一方面,因城市发展需要,政府对城区内工业企业使用的部分工业用地已作变更使用性质或征用转作公益性项目的规划控制。“但是,政府要按规划实施这些土地的处置,不仅时间周期长,环节多,而且积累改革成本过高。”代表指出,职工安置费用周期越长,成本越高;企业的债务越滚越多。 因此,唐德麟等代表建议,政府尽快出台启动国有企业用地储备程序,由政府收回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先行预付企业搬迁发展资金、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等必要的费用。 答复 国企用地储备程序将启动 据广州市国土局在答复中介绍,对暂时无主或无能力整治的闲置地块和停工工地,有关部门已采取由区、街先行整治,费用暂时挂账,待土地权属变更时作为土地开发的成本由新土地使用单位等方式,来进行整治。 答复中表示,将因单位撤销、解散、破产、产业结构调整及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城区闲置国有工业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符合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因此,市土地开发中心已拟订《广州市国有工业用地储备及出让程序》,将报市政府审批,以提高土地储备开发出让的工作效率,降低土地运营成本。对于代表提出的由财政部门设立专项基金预付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的问题,答复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预算收入应当统筹安排使用;确需设立专用基金项目的,须经国务院批准。”据此,广州市无权自行设立专项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