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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 杭州人越看越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08:51 浙江在线

  在一级水源保护地,禁止从事诸如鸡鸭等畜禽动物的养殖。8月1日起,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将付诸实施。这意味着杭州人对饮用水源的保护将越来越重视。

  保护区范围要公示

  即将施行的专项条例,将根据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要求,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根据规定,市、县(市)人民政府要对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予以公示,并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界碑。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碑。违反此规定的行为,将被处以1000元—3万元的罚款。

  保护区鸭子要搬家

  一年多来,余杭区黄湖镇实施的赶鸭上岸工程,让北苕溪的水清爽了许多。像黄湖镇这样的做法,8月1日后将以法的形式被运用到保护区中。

  很明确,二级水源保护地,禁止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化畜禽等动物养殖场、屠宰场,已有的规模化养殖场、屠宰场应当限期治理。违反此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同时将处以3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级水源保护更严,条例明确,禁止在这一区域从事畜禽等动物养殖和网箱养殖。

  一级水源地不能搞旅游开发

  在苕溪、贴沙河抑或在钱塘江,洗衣、游泳或者从事水上旅游业并不鲜见。20天后施行的保护条例规定,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从事旅游、洗涤、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活动。有关专家说,旅游、洗涤等行为产生的“垃圾”,对水体产生的副作用在一些地方表现明显。基于保护水源地水源,风景区(点)应当设置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源。

  禁止采石采砂围水造田

  采石、采砂等行业也将随着条例的实施,渐次退出饮用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立装卸生活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禁止新建、扩建、改建船舶制造、修理厂;禁止开山采石、采砂和围水造田。同时,码头还应设置残油、废油、含油污水、船舶垃圾等废弃物的接收处理设施。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饮用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码头;禁止设置油库和建立墓地;禁止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船舶停泊;禁止运输剧毒物品的车辆通行。来源: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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