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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阳光要照到农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09:12 南方都市报

  中办国办发表关于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

  审计阳光要照到农村

  据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 新华社11日播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04年6月22日颁布的《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

  《意见》分六部分,分别是: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二、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三、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四、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五、进一步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六、进一步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

  村务监督小组拒绝干部亲友

  其中,关于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意见》明确规定要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关于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意见》规定,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要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村民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关于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意见》要求建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关于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方面,《意见》要求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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