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以工伤为由向学校索赔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09:13 重庆商报 |
本报讯(见习记者聂超)两个热爱劳动的孩子在学校做清洁,一孩子受伤,花去500多元医疗费。昨天,北碚区天生桥小学学生家长庞友福以孩子工伤为由,找学校索赔医药费。 庞友福说,他7岁的儿子渝渝(化名)在天生桥小学读1年级。上月一个中午,渝渝拿着帕子擦教室门,同学阳阳(化名)走进教室,也要来擦门。但只有一条帕子,两个孩子各执帕子一端争抢,渝渝手一松,后脑勺被门角碰了条大口子,鲜血直流。最后花了500多元钱医药费。 此事过后,学校把双方家长叫到学校来协商。“两个孩子都没过错,医药费应由双方家长承担。”阳阳的父亲是进城务工农民,他认为自己的孩子没错,不愿承担300元医药费,而是把孩子接回老家。 “渝渝是做教室卫生时受伤的,属于工伤,学校应赔付医药费。”庞友福多次找到学校王校长。王校长明确表示,学校不可能承担这笔医药费。 庞索赔无果,很生气。他教导渝渝:“不要再在学校‘热爱劳动’了。”渝渝的同学说,后来学校做卫生,渝渝总是呆站一边。 记者就此电话采访王校长。王校长说,学校对渝渝很负责,渝渝受伤后,学校把他送进医院,并喊来家长协商。但他认为,学校只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的义务,钱不该由学校拿,庞友福以孩子工伤为由索赔,完全是无理取闹。 记者就此采访重庆光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云霁,张认为,学校有保护未成年学生不受意外伤害的义务,渝渝在学校做卫生受伤,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