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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检法联合发文轻伤犯罪案可“私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09:29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杭州7月11日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当前办理轻伤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规定,在符合刑事诉讼法的前提下,可对轻伤犯罪案件适用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民间因纠纷引发的此类案件可以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据《今日早报》报道,《意见》指出,轻伤犯罪案件在侦查、审查过程中,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撤案、不诉:当事人双方自愿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当事人双方和解,被害人书面要求或者同意不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本人确有悔罪表现,社会危险性已经消除,不需要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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