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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20余万一典当行经理被“判三缓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09:30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沂源7月11日讯(记者 康嵩 通讯员李楠谢宜山)一典当行经理为了交纳自己所购买股票的申购款,竟挪用了公司21.2万元的资金6天。7月3日,沂源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陈某系沂源县紫成典当有限公司经理,有买卖股票的行为。2001年1月16日,陈某为了申购新股,从本公司会计手中拿走了两张面额分别为14.6万元和6.6万元的存单,当天从银行提出后将21.2万元现金存入了自己在山东证券公司开设的资金账户中。当月22日,陈某在退还申购款后将款归还公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身为公司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用于营利活动,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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