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急赴福州退款》追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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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09:31 东南快报 |
本报讯“学费是退了,但其他损失谁承担?”昨日,本报披露了深圳新东方学校一员工未经授权,与福州仓山区名人外语培训学校合作,在福州以“新东方”名义对外招生,坑了500余名学员,集团副总裁急赴福州退款的消息后,不少学员纷纷打进本报热线电话0591-7806110反映。 一周姓学员是专程从泉州赶到福州参加培训的,在师大旁租了房子,没想到培训前突然被通知,这个“新东方”是李鬼。他说,学费是退了,但房租、伙食费由谁负担? 对此,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副总裁陈向东说,凡报名福州“新东方”的学员均可于2005年3月1日之前,凭相关证明到广州、深圳的新东方免学费学习同类课程,要到北京、上海等其他新东方学校学习也可以。新东方已做得很到位了,学员的其他损失应由收款单位负责赔偿。 福建吴浩沛律师事务所的陈灏律师认为,交了培训费后,学员和培训学校之间已成立合同关系。学员所受的损失应由合同的另一方即福州仓山区名人外语培训学校赔偿,至于哪些损失能得到赔偿,须由法院认定。 据了解,“名人”的法定代表人姓刘,黑龙江人。该中心于今年3月22日申请注册,至今仍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目前司法部门已介入调查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