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官员认为定性洗钱罪范围太窄应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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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10:12 信息时报 |
本报讯据《财经时报》报道,人大常委会预工委法案室主任、《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俞光远日前表示,将贪污、贿赂、腐败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规定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 《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俞光远近日接受《财经时报》专访时说,《反洗钱法》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确定为一类项目,即为本届人大任期内需要提交审议的法律草案。 俞光远说,中国现行的刑法规定洗钱罪仅有四种上游犯罪,即贩毒、走私、恐怖活动、黑社会组织犯罪,范围明显过窄。洗钱犯罪是以其上游犯罪所得的存在为前提的,上游犯罪范围的宽窄,会直接影响洗钱犯罪对象的范围。 因此,应考虑将贪污、贿赂、腐败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规定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从近几年司法实践看,贪污、贿赂、腐败犯罪有不断上升的势头,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对这类犯罪所得的洗钱活动打击不力,尚未有效遏制。 目前,将几乎所有的严重犯罪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也要求将腐败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