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票据去诈骗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11:12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7月10日讯(实习记者 周新征 通讯员唐升荣俞艳)盗用朋友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所签合同的相关票据,以朋友的名义申请提前解除该保险合同,从中诈骗钱财。近日,株洲市石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蒙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02年7月26日,李蒙盗用谢某与中国人寿保险株洲分公司所签合同的相关票据,以谢某名义申请提前解除保险合同,从该公司退得谢某的保险费人民币55800元。2002年8月9日,李蒙采取同样手段,分别从中国人寿保险株洲分公司退得谢某保险费人民币18600元和93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