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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留全对方资料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11:12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本报7月11日讯(记者 李凌 通讯员 廖格平 实习生 胡建龙王洪杨杰)记者昨天在长沙市12348法律热线获悉,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不少驾驶员来电反映,一些轻微的交通事故就赔偿事宜,在与对方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因没有留意对方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详细情况,导致索赔产生困难。

  司机黄某来电反映,一辆的士被对方追尾,因损失只有一两千元,且是对方全责,便直接与对方协商赔偿问题,而对方只同意赔偿车辆的维修费用。因交通事故在傍晚发生,满心焦急的他只考虑如何尽快维修好车辆投入营运,在知道对方的手机号码和车牌后,没想到留下对方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详细资料。结果对方丢下维修费便扬长而去。现在他的车子耽搁了两天两晚才修好,打电话给对方,对方以各种理由拒赔,他现在又找不到对方,真不知如何才好。

  长沙市12348法律维权专线律师提醒大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6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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