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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贪污受贿赃钱永远洗不干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11:57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据《财经时报》报道,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法案室主任、《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俞光远接受采访时说,中国现行刑法规定,洗钱罪仅有四种上游犯罪:贩毒、走私、恐怖活动、黑社会组织犯罪,范围明显过窄;将贪污、贿赂、腐败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规定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

  《反洗钱法》已列入立法规划

  “虽然本届人大关于《反洗钱法》的制定和出台还没有确定时间表,但这部法律急需尽快出台。”据透露,《反洗钱法》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确定为一类项目,即为本届人大任期内需要提交审议的法律草案。今年3月人代会结束不久,立法起草小组即宣告成立,意味着立法工作正式启动。起草工作小组由17个部门组成,人员分别来自人民银行、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外汇管理局、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等。

  反洗钱工作涵盖预防、控制、侦查、打击等诸多方面,又涉及金融、财政、执法、司法等多个部门。目前中国除了人民银行、公安部、外汇管理局等之间已经形成初步合作,但尚未建立反洗钱协调机制,缺乏统一的信息收集与甄别机构。

  赃钱变“干净”手法有很多

  俞光远说,目前,洗钱活动与上游犯罪逐步分离,同时与金融商品开始紧密结合,逐步发展成为独立的犯罪行为,对金融安全、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洗钱活动的方式也越来越多样。现代洗钱活动更具专业化特征,如借用金融服务,利用空壳公司,伪造商业票据,使用金融衍生工具,借用计算机技术等方式;一些专业人员,如金融从业人员、律师、会计师等也参与洗钱过程。

  俞光远认为,反洗钱防范、监控工作涉及许多部门和行业,现行法律、法规只对部分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作出了规定,对证券、期货、保险、房地产、彩票、拍卖、典当、租赁、贵金属交易等行业的反洗钱工作,特别是交易报告制度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

  目前,不法分子可以通过证券公司内部不同账户或不同证券公司之间的交易,转移非法所得,通过证券交易将非法所得转变为合法投资所得;也可以通过购买保险产品清洗“赃钱”。如果证券、保险等行业没有规范的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和交易报告制度,对其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职责义务没有明确规定,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洗钱活动的场所,影响全社会的反洗钱工作。

  洗钱罪打击范围过窄

  在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问题上,俞光远认为,中国现行的刑法规定洗钱罪仅有四种上游犯罪,即贩毒、走私、恐怖活动、黑社会组织犯罪,范围明显过窄。洗钱犯罪是以其上游犯罪所得的存在为前提的,上游犯罪范围的宽窄,会直接影响洗钱犯罪对象的范围。

  因此,应考虑将贪污、贿赂、腐败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规定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从近几年司法实践看,贪污、贿赂、腐败犯罪有不断上升的势头,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对这类犯罪所得的洗钱活动打击不力,尚未有效遏制。(王长勇)

  国际反洗钱组织

  金融行动工作组(FATF)全称“打击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成立于1989年。

  埃格蒙特集团1995年,一些反洗钱信息机构在比利时布鲁塞尔的埃格蒙特召开了第一次会议。这是反洗钱信息机构的国际合作组织。

  亚太反洗钱小组(APG)1997年2月,在第四次亚太地区反洗钱座谈会上正式成立,目前拥有26个成员。(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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