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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类行政收费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0:13 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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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最近决定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并明确清理八原则。

  发改委官员12日在北京表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近日发出《关于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收费的通知》,要求此次清理的重点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的收费。

  据悉,这次清理的主要原则有八条:一、部门“三定”方案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牗许可牘职能,其相应的收费一律取消;二、中央和省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牗许可牘事项,其相应的收费一律取消;三、有立法依据但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收费,按规定程序予以取消;四、不符合建立统一市场的要求、歧视性的地方保护收费,一律取消;五、在执行中,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收费予以取消或降低收费标准或整顿规范;六、行政许可事项及其收费均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七、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对行政审批牗许可牘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的收费,一律取消;八、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收费,一律取消。

  《通知》要求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自清阶段,第二阶段为审核公布阶段。全面清理工作要在11月底前完成。(钟新)原作者: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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