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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引咎辞职硬指标? 曝光三次“一把手”辞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1:49 北京娱乐信报

  新闻案例

  郑州市铁腕治污

  曝光三次“一把手”引咎辞职

  昨日上午,郑州市召开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会上,郑州市有关领导强调:从7月15日起,凡由于环境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在省级以上会议上被点名批评的,出现一次,县(市)区政府“一把手”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出现第二次,进行黄牌警告;出现第三次,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此外,出境河流控制断面水质一次超标给予警告、罚款,两次超标出示黄牌,三次超标则确定该县(市)区未完成当年水环境质量责任目标,暂停所有排放水污染物建设项目的审批,并取消该县(市)区政府所有评先资格。

  (7月10日《郑州日报》)

  重点点击

  “引咎辞职”非要“硬指标”?

  推出“引咎辞职”制度,无疑是顺乎民意、最大限度地遏制重大事故的良策。这在目前行政监督机制相对较薄弱和模糊的环境下,其初衷是好的,此制度的刚性特征也必能使一些领导干部能够重视。但是,正如一些政策执行不好会成为双刃剑一样,引咎辞职也存在一些尚值得商榷的问题,比如说,各地在推行这项制度时几乎都设置了“硬指标”,如曝光三次“一把手”引咎辞职。一旦触及“硬指标”的底线,便要辞职。按制定者透露的想法,这是因为“矫枉必须过正”,也是因为“硬指标往往有更强的操作性”。这就使一个矛盾凸显出来:官员辞职的根本原因,究竟是自身工作之“咎”,还是追究被曝光?

  “咎”者,过失也。引咎辞职,应该是领导干部因为主观因素造成所管工作出现过失而主动辞去官职的自律行为。由此可见,官员该不该辞职,关键在于有没有过失,而不是被媒体曝光或是会上批评。进一步探究,引咎辞职设置“硬指标”,还让人心生疑窦:媒体曝光两次以下可以官“照当不误”,其“运气”的色彩岂不太浓了一点?

  政令畅通的前提是政策制度须合情合理。所以制定政策制度之时,贵在科学和理性,绝不能为一时的情绪所左右。如今百姓和媒体对频频出现的污染事故颇多怨言,这确实亟须我们在管理制度、监督机制上予以完善。但由此便要“矫枉过正”或单纯为了便于操作而划定“硬指标”,就谈不上是一种明智和科学的工作方式。因为过分地强调“硬指标”,有时反而会让我们成为“指标”的俘虏。

  此类引咎辞职制度的实施,也许会暂时性地迫使各级领导干部全力以赴地“狠抓”环保工作。但要想使这种“狠抓”成为一种常态,还需要引咎辞职制度的更加理性、完善和合理,并需建立在引咎辞职制度基础上的一整套干部任免制度相配合。要清楚,引咎辞职制度仅仅是干部任免制度中的一个环节,它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特别在尚不完备的情况下。伟毅

  曝光,不是引咎辞职的硬指标

  诚然,环境问题不能小视,地方政府加大环境保护的力度,这是毫无争议的,但如果把被媒体曝光作为部门领导是否应当引咎辞职的一个硬指标,显然是欠妥当的。因为判断一个领导干部是否应该引咎辞职,应该看他在工作上是否存在失职和渎职行为,而不是其他。

  治理污染问题,营造一个美好环境,需要多方协作,需要几任领导班子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努力。治污不是今天开会,明天实行,后天就是蓝天白云这么简单,工作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在治污过程中发生大面积污染都有可能。如果把“媒体曝光与否”作为环保工作的硬指标,那很可能出现一种后果:那些周期长的、真正治污绿化的长期工作没人愿意做,相反,大家都忙着“捂盖子”,首先保证自己任期内不出问题,不被曝光。因为即使你想下工夫治污,也得先保住领导位子不是?万一被“引咎辞职”了,想治污也没这个权力了!

  在环保工作上,媒体一贯发挥了舆论监督的功能,这是毋庸置疑的,但监督是为了督促工作更好地进行,是为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而不是一棍子把人打下“船”。

  上级领导对于下面的工作,不仅应给予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支持,而且更要多下基层,了解工作的落实情况,掌握工作的进展、困难和效果,而不是翻翻报纸就做出工作好坏的判断,更不能以曝光次数作为衡量干部去留的硬指标。朱金中

  旁征博引

  “引咎辞职”是最大惩罚

  有人为过分神话引咎辞职作用而忧,有人为引咎辞职成为“护身符”而愤,当然,更多人呼吁愿“引咎辞职”制度早日问世。其实这都是不在官场人说的外行话。引咎辞职对于“引咎辞职者”是最大惩罚。

  当年一位中央领导到一个乡镇访贫问苦,见乡镇干部抽的烟都是红塔山,问他们一天抽几盒。答不多,三盒。问收入多少,答三四百。这位中央领导给他们算了一笔账:一天三盒是30块,一个月光烟钱是900块,这些乡镇干部还要吃饭、娱乐,还要养家糊口,真不知他们收入从何而来,而且,他们还是国家级贫困县,已经半年没发工资了。

  有的干部不是靠工资活的,谁要是关心他们能挣多少钱,那肯定是官场的门外汉,当官不是说挣钱,关键是花钱。这叫签字权,也叫在职消费。

  当一个有签字权的“一把手”如果没有正常的约束的话,他可能糟掉多少钱?比如说,一个处级干部,首先有辆车,汽车的养护费和司机的开销,一年至少5万。他还要养几个秀才、嫡系、甚至女士等等,身边没有三五个最信得过的人,工作就无法开展。让他们干活,就得经常联络感情,现在联络感情的方式,只能是餐厅、桑拿、歌厅。按最清廉节俭的领导算,出去消费一次,只带司机、秘书,吃饭100元,桑拿,包两个房间,200元,如果再要其他服务,每人多加300-500元,这样消费一次,算少点1200元。一个星期消费一次,那么一个月,光陪部下吃饭就是4800元。领导还要抽烟、喝酒、打针吃药,还要养家糊口。按对等原则,领导自己至少也是这个数,也就是说一个处级领导一个月要有一万块吃喝开销,一年少也是10万。最最重要的是,领导还要巴结上司,应付同僚,这些都需要人民币开道,这样一想到底多大开销,真是谁也说不清楚。

  写到这里,“引咎辞职”意味着什么,大家心里都清楚了,那么,我说“引咎辞职”是对当下贪官、昏官的最大惩罚,没人反对吧。

  冉福

  众说纷纭

  引咎辞职不能成为“护身符”

  引咎辞职制度本身不是一种纪律处分,所具有的功能是有限的,因而容易出现通过引咎辞职的办法来逃避应承担的违法违纪责任。在重大事故发生之时,一些地方为平息民愤,敷衍舆论,以责令相关官员引咎辞职来制造轰动效应,却对其应予承担的行政和法律责任轻易放过,而等风声一过,又可易地为官,东山再起,这哪里起得到教育和惩戒的效果呢?一些官员也看准了其中的奥妙,只要大事不妙,赶紧引咎辞职,似乎官帽一摘,万事大吉了。俞洲

  有“硬指标”才能操作

  曝光三次“一把手”引咎辞职,表明郑州正在告别说是集体负责实际上谁都不负责的过去。对引咎辞职规定“硬指标”,在现阶段是迫不得已,相信规定的制定者和执行者都面临着同样的无奈:无论是定曝光一次、两次,还是三次,都未必科学、合理;同时假若不定具体的“指标”,引咎辞职就不具备可操作性,很可能会被下不为例所代替。志成

  对公众负责的表现

  温家宝总理曾面对数千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郑重表态: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同时,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郑州把媒体曝光作为“一把手”引咎辞职的硬指标,是对公众负责的表现,是一种进步,有利于根治“惟上不惟下”、“能上不能下”的官场沉疴。王知

  曝光辞职是因咎辞职

  媒体曝光不是引咎辞职,而是因咎辞职。出了差错有了过失,不是勇敢地主动承担责任,而是麻木不仁、得过且过,直到媒体三次曝光的地步,才借坡下驴,顺水推舟。这里面,看不到一点儿当事者人格的光辉,在道德价值的坐标中,为负值。所以媒体三次曝光才引咎辞职,等于是对有问题官员的一种保护。余林

  引咎辞职与“官德”建设

  有句古语叫“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表明中国老百姓同样希望不称职的官员能有引咎辞职的自觉性。但是由于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保证,一些明显不称职,甚至严重失职、渎职的官员非但不会主动请求辞职,反而“笑骂由他笑骂,好官我自为之”,极大地损害了官员在普通群众中的形象。从最基本的意义上讲,一个官员如果因为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已经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不再适合担任领导职务,却脸不红心不跳始终赖在那里不走,这种行为无异于对民意的漠视,无异于对“官德”的侵蚀。在领导干部中推行引咎辞职制度,将证明官员有足够的知耻之心、羞恶之心,有助于树立领导干部在群众中应有的威望。北青

  “引咎辞职”应成“官场文化”

  为什么应该提倡官员特别是高官主动“引咎辞职”?道理很简单。各级官员特别是高官肩负着人民的重托,权力大,责任重,理应恪尽职守,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对于他们,理应落实责任,务必落实责任,有过错就应该追究,有责任就应该承担。不这样做,就推行不了责任政治,建立不起责任政府。

  如何让“引咎辞职”成为惯例?答案也很简单,就是用制度说话,讲硬约束。制度总是靠人执行的,难免会有一些官僚主义者、形式主义者、机会主义者,觉悟不是那么高,有了过失也不主动引咎辞职。对这些人,决不能让他占便宜。只要他确实该负责任,不主动引咎辞职的,应该责令其辞职,或依法给予撤职、罢免,对于触犯法律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从严治吏、从严治政才能落到实处。郑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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