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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公款偿还私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2:23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 为参股不惜债台高筑,倪加宝无力偿还便挪用公款。近日,倪加宝被江苏省泰兴市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起了公诉。

  倪加宝原系泰兴市某公司经理。1999年,该公司由集体所有制改为股份制,倪加宝借钱参股,并向债主表示,只要自己当上大股东,连本带利还清欠款。最终,参股数最多的倪加宝如愿以偿地成为公司经理兼法人代表。不久,各路债主前来要债。情急之下,他挖起自家公司的墙角。2000年,倪加宝以与山东省东营市胜利油区物资供应中心洽谈业务为名,先后在本公司用白条自签自报费用共计13.49万元,除实际支出3.6万元,其余9.89万元被其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事后查明,所谓的物资供应中心纯属骗子公司,倪加宝“为公”支出的3.6万元也打了水漂。

  (陈军 谢金凤)

  《华东新闻》 (2004年07月13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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