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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书记与专家共论法治江苏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3:07 人民网-江南时报

  昨天上午,南京大学知行楼报告厅气氛热烈,江苏发展高层论坛第18次会议在这里举行,江苏省领导和专家学者80余人以“法治江苏建设”为主题展开了热烈的探讨。与会代表围绕论坛主题,踊跃发言,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建议。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春福:在法治江苏建设中,应当将人民民主作为其核心理念。但应注意几个问题: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通过法定形式保障人权。改革和完善地方人大制度,保证人民的各项权利得到体现和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使人权得到尊重和保护。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克希:江苏的地方立法工作应当走在全国前列。江苏要率先制定一定数量的在全国具有超前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率先创设一些新的先进的具体法律制度;率先在全国对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进行探讨研究,率先在全国建立起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

  南大法学院院长、中德法学研究所所长邵建东:法治国家是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提出的客观要求,法治国家的概念和原理具有普适性,中国应当借鉴国际通行的法治国家的理念和标准;形式上的法治国家概念固然重要,实质上的法治国家概念才是中国真正的建设目标;法治国家是一个目标,建设法治国家是一个历史的进程。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高建新:建设法治江苏必须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在法治江苏建设过程中,要科学合理配置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职能,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建设,探索执法监督的新方式、新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设;强化监督手段和权威,加大惩戒力度,同时也要进一步明确监督者的责任。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浩:法律信仰在法治江苏建设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目前法治建设中更为迫切的问题就是人们对法律权威的尊重和对法律的信仰,因此,法治江苏建设的一个重点是培养全社会的法律信仰。

  南京大学政治与行政管理学系教授严强:法治江苏的建设必须始终体现和贯彻改革和创新精神。江苏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和程度上主动地在社会上特别在党政干部中培育人民主权、人本民先、法律至上的观念,可以在法律的研究、教学和司法实践部门,更主动地加强对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律体系的探索;也可以率先在全省的司法实践中更主动地保障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祥:江苏相对平安的治安形势,成为良好的招商资源、重要的投资环境和率先发展的竞争优势,“平安江苏”是一个深得人心的目标与口号。今天人们所追求的平安,应该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长治久安,即着眼于在法治的框架内构建“平安江苏”。

  省领导人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和专家学者们一起探讨建设法治江苏的理论和实践。省委书记李源潮在论坛结束时说,建设法治江苏,是省委在去年11月份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上提出的重要目标。今年5月底,把它作为一项重大决策写进了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的决议。建设法治江苏是“两个率先”的政治目标和法治保障;到2020年,基本实现江苏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把江苏基本建成一个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省份。建设法治江苏,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

  本报记者 张易

  《江南时报》 (2004年07月13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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