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景农诉丁芒等侵权案尘埃落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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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3:1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将颜景农诉丁芒侵权案的判决书送达原、被告,判决丁芒等登报道歉,赔款1765.60元,并停止销售《当代诗词学》一书。 2001年4月,南京江宁高级教师颜景农发现丁芒、袁裕陵、舒贵生编著的《当代诗词学》部分内容系抄袭他的《近体诗特殊语式》一书,遂向省版权局申诉,省版权局受理,经审理,双方同意调解,省版权局裁定:丁芒构成对颜的著作权的侵犯,向颜道歉,赔款3000元,《当代诗词学》一书停止销售。丁芒在预定时间内未表示异议,并付了赔款。 2002年初,颜景农发现丁芒在一刊物公开发表对省版权局及原告等进行攻击的诗《鞭下吟》,“万书难抵一言诬,胸有真金不在乎”;“真理难凭菩萨断,人间正道在强权”等。不久,颜又发现丁芒等出售《当代诗词学》的书讯,经调查,并确证是在销售。颜景农遂于2003年12月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丁芒继续侵权,中院受理。分别于2004年3月4日、4月6日两次开庭公开审理。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25日发出《民事判决书》,6月2日送达原被告。判决如下:被告丁芒、袁裕陵、舒贵生立即停止销售、发行《当代诗词学》;丁芒等登报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丁芒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765.60元,承担讼诉费用1410元。近日丁芒等已履行了该判决,这桩各界瞩目的诉讼终于划上句号。 苏梅 《江南时报》 (2004年07月13日 第十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