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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有人格(谈天说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4:43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李德民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焦玫瑰,2003年在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原副市长马向东等16人经济犯罪案中落马,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刑13年零6个月。日前,她在狱中起诉北京某报,因为该报发表的文章中说她是已被依法处决的沈阳黑社会头子刘涌的“姘头”。焦玫瑰认为,某报文章侵害了她的名誉权,要求报社登报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

  此前,因经济犯罪被判刑5年,正在狱中服刑的湖北省枣阳市原市长尹冬桂,委托其丈夫起诉武汉某报。因为在该报发表的文章中说她“与多名男性有染,霸占司机长达6年”,是个“女张二江”。她以人格受到侵犯、名誉受到损害为由,把某报告上法庭。张二江原为湖北省天门市原市委书记,因经济犯罪被处以重刑。张二江生活作风腐化,“张二江”在湖北和全国,已成了一个男女关系的贬义名词。

  焦玫瑰、尹冬桂都是罪犯,正在服刑。她们在狱中,想到人格受辱、名誉受损,一纸诉状把媒体告上法庭。这是今日中国社会的新鲜事,值得议论几句。

  按说,关在牢里的人,只准规规矩矩,不准乱说乱动。坐牢同住五星饭店当然不一样,既没有自由,也没有好吃好喝。可是,这两个民愤很大、影响恶劣的女人,却在狱中为自己鸣冤叫屈了,向新闻媒体叫阵了,要求维护自己的人格和名誉了。也许有人会说,这不是要翻天么?不是在反扑么?其实不然,不管怎么说,两人的行为是法律允许的。服刑之人也有人格和名誉,法律也保护其人格和名誉。比如,在狱里,不准打,不准骂。同样的,在狱外,在媒体上,也不准骂。说焦玫瑰是刘涌的“姘头”,说尹冬桂是“女张二江”,比一般的骂还厉害!当然,她们也不可能一告就准,法院还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退一步说,即使她们如何如何,就非得在媒体上曝光吗?要知道,法院判她们,主要是因为经济犯罪,而不是其他,包括那个张二江落马,也是经济犯罪。当然,贪财和贪色、腐败和腐化关系密切,但法律就是法律,如果法院最后认定焦玫瑰不是“姘头”、尹冬桂不是“女张二江”,就得有个说法。不要说对她们这些被判有期徒刑的经济犯罪分子,即使对判了死刑的杀人犯、抢劫犯,也得依法办事,依法说话,杀人就是杀人,抢劫就是抢劫,该杀杀,该剐剐,但也不能随便把别的恶名、臭名再给人家。人人都有人格,要尊重人格,这是法律,也是人之常情。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07月13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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