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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文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5:08 人民网-人民日报

  李学举

  近日中央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见本报7月12日第一、二版),是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全局,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三农问题”逐步解决的又一重大部署;是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坚定不移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又一重大步骤;是推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又一重大措施。

  《意见》在总结评估近年来农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状况的基础上,适应新形势,提出了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基本思路,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对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最新认识,标志着我们党对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规律认识得更加深刻,把握得更加主动。

  ———阐明了新形势下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意见》指出,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完善村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小康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关系的有效途径。

  ———完善了村务公开的内容。《意见》要求把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到村到户的惠民、利民政策及各项补贴纳入到村务公开内容之中。《意见》指出:要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情况、新形势,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当前,应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它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及时纳入到村务公开内容之中。这样规定,不仅体现了村务公开内容上的与时俱进,也有利于党在农村政策的贯彻落实。

  ———规范了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意见》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把公开栏作为村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同时还规定,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关于村务公开的时间,《意见》进一步作了细化规定:“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要推进村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公开延伸,进一步拓展村干部和群众直接沟通对话的渠道。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不断创新村务公开的有效形式和手段。”关于村务公开的程序,《意见》作了如下规定:“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提出公开内容的具体方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明确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作用。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村务公开的落实,是农民群众在基层民主实践中的创造,已被近年来各省(区、市)地方立法所认可。这次《意见》对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产生方式、成员资格、素质要求、职责范围,以及不作为的处分,都做了明确规定,这就使村务公开有了更加可靠的群众自我监督和约束机制。

  ———规范了民主决策机制,为农民群众参与村务决策提供了保障。这是文件的重要创新之处,在文件中也占据了不少的篇幅。《意见》从四个方面对民主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一是民主决策的内容;二是民主决策的形式;三是民主决策的程序;四是违反民主决策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从而,在制度上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切实保障村民当家作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于农村村级民主决策的实践过程之中。

  ———完善了民主管理制度,为农民群众参与日常事务管理提供了保障。《意见》要求各地农村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组织全体村民讨论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意见》还针对当前农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后,个别任期已满的村委会不向新当选村委会移交工作,一些地方忽视村民参与民主理财,一些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就建立村委会换届选举后的工作移交制度,加强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建设,规范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等,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强化了对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了农民群众的监督权。《意见》从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县乡两级的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切实组织好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对村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二是推行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三是建立和完善村干部的激励约束制度,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对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

  ———进一步完善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体制和保障机制。一是要求各地确立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各负其责、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对相关部门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二是要求各省、市、区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的指导性意见。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在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四是要求村党组织和广大农村党员适应农村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不断改善领导方法,带头执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

  在经济上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条重要经验。《意见》的出台向世人表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不仅高度重视农民的经济利益,同样高度重视农民的民主权利。我们相信,随着《意见》的广泛学习、宣传,必将进一步调动亿万农村干部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

  (本文作者: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组长、民政部部长)

  《人民日报》 (2004年07月13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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