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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成立清欠小组解决房地产企业拖欠工程款问题七项措施促还欠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5:29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冯杰通讯员傅伦为)记者从昨日召开的由国土、建设、劳动保障部门参加的“深圳市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问题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据有关部门的初步统计,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达42.04亿元,为此市国土部门于日前出台了七项处罚措施解决拖欠问题。

  为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问题,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于日前发出的《关于敦促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凡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开发企业应尽快支付工程欠款,如有其他原因不能立即还款的,要与施工企业协商,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通知》中还特别规定,凡经调查认定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其拖欠工程款问题解决之前,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将依据有关规定,采取如下七项处罚措施:“暂停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不批准投资设立新的项目公司;不准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投标及拍卖;将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情况告知该企业的贷款银行;不批准新房地产项目的预售申请;将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情况记入‘深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公示和评价体系’,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另据了解,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市政府已专门成立了由吕锐锋副市长任组长的“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

  作者:记者冯杰通讯员傅伦为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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