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处置国资单位领导免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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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6:21 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康庆实习生钱桢贾璐 为保证市委、市政府对市级机关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市监察局昨日发出《关于严肃纪律确保市级机关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单位在资产移交中若有在自查申报中漏报的资产,不按规定的时限补报移交;在接到监督移交小组的督交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仍不移交;在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级机关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的意见》下达后,擅自处置变更资产或变更资产用途、规避移交且拒不纠正或不按规定上缴经营性收益等违规行为,对该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一律先作免职处理! 与此同时,市纪委、市监察局还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成都市国家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举报电话:862632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