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擅自处置国资单位领导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6:21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康庆实习生钱桢贾璐

  为保证市委、市政府对市级机关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市监察局昨日发出《关于严肃纪律确保市级机关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单位在资产移交中若有在自查申报中漏报的资产,不按规定的时限补报移交;在接到监督移交小组的督交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仍不移交;在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级机关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的意见》下达后,擅自处置变更资产或变更资产用途、规避移交且拒不纠正或不按规定上缴经营性收益等违规行为,对该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一律先作免职处理!

  与此同时,市纪委、市监察局还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成都市国家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举报电话:86263234。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暴雨考验北京交通
2003年审计报告
日本调查东海资源
第15届世界艾滋病大会
2004高考录取结果查询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美洲杯激战 亚洲杯
凤凰卫视中华小姐大赛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