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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出一炮弹厂区放了13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7:23 齐鲁晚报

  本报7月12日讯(记者 李康宁 实习生 林雪)十几天来,万盛街24号济南铁路分局水电段设备线材厂遇到一件棘手的事:一枚13天前被挖出的炮弹至今没有移走,还“沉睡”在原处,这让厂里的员工们非常担心。

  下午3时许,设备线材厂的王书记带着记者来到放置炸弹的杂物房。他小心翼翼地打开外面的铁门,记者看到里面的木板门已经被钉死,那枚炸弹放在一个小木箱里,下面垫上了厚厚的土以防震动。王书记告诉记者,6月29日晚上7时许,线材厂在清理院内的下水道时发现了这枚炸弹,当时铁路公安处技术科人员赶到现场鉴定,该弹可能是战争年代遗留下的一枚迫击炮弹。由于铁路公安机关不具备运输销毁炮弹的能力,只能先暂时将其放在厂里。线材厂紧靠着铁路,假如炮弹爆炸或者丢失,谁也负不起责任。为此这几天厂里费尽心机:先将其安置在木箱里,又专门制作了这扇铁门,还派了两个人看守以防失窃。“我们现在一点办法也没有,这东西万一哪天‘醒’过来该咋办啊?”王书记连称“太麻烦”。

  挖出来的炮弹为何不早些移走呢?济南铁路分局水电段保卫科周科长说,按程序来说,治安事件应由铁路公安处处理,如果铁路公安处无法解决,可以向地方公安部门求助。6月30日,铁路公安处向铁路分局汇报,没有找到负责人只得直接向济南市公安局求助。市公安局答复说暂时没有人手,要等到7月4日或5日解决,但是直到5日晚上也没有等到人来。后来数次询问,但直到今天也没有人来解决此事。

  随后,王书记拨打110报警,天桥分局宝华街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经过协商以后民警表示“还是要按照程序办事”,应当由铁路公安机关直接负责。而周科长再次询问上级部门,市公安局的回复是“到时再通知”。职工们说,这枚炮弹如果在厂外发现可能早就处理了,可现在却成了麻烦事。

  截至记者发稿时,这枚炮弹仍在原地“沉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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