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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互认高教学位证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8:38 光明日报

  记者 刘茜

  本报北京7月12日电《内地与香港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备忘录》11日在京签署,这将方便内地与香港的人才流动,促进两地教育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发展。

  协议明确,内地学士学位获得者可以到香港高校攻读研究生学位和进行职业学习,硕士学位获得者可以直接攻读香港高校博士学位;同样,香港高校学士学位获得者可以到内地高校攻读研究生学位和进行职业教育,硕士学位获得者可以直接攻读内地高校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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