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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妻贱卖豪宅被判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8:55 南方日报

  1200多万元的别墅以280余万元出售

  瞒妻贱卖豪宅被判无效

  本报讯(南方都市报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冯悦)原价1200多万元的一套豪宅,以280多万元价格卖掉了。这并不是因为经营破产,而是夫妻俩闹离婚,男方瞒着妻子单独作出的决定。近日,广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买卖合同无效,双方须各自返还原物。

  女方王萍(化名)诉称,她与丈夫陈赞(化名)结婚后,丈夫做生意发了家,两人于是在二沙岛花1265万余元巨资买了一套别墅。但是,后来夫妇俩关系恶化了。2001年6月27日,王萍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很快,她又撤回了起诉。王萍解释说,主要是丈夫提出和解,双方约定到澳大利亚定居。没想到,就在王萍偕同孩子前往澳大利亚的时候,陈赞将二沙岛这套豪宅以280多万元的低价贱卖掉了。而买主就是陈赞哥哥的连襟。之后不久,陈赞又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就在陈赞起诉要求离婚的前两天,王萍也将丈夫和别墅的买方告上法庭,以丈夫擅自将家庭共有财产处理为由,要求撤销买卖行为。买方辩解道,陈赞当初一再表明出售房屋是征得妻子同意的。

  东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这套豪宅是王萍和陈赞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一方没有经过对方同意无权单方处分夫妻共有财产。陈赞在王萍撤回离婚诉讼请求后,将房产以远低于评估的价格(发生买卖行为时,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出具证明,这套房子市场评估价是638万余元)卖给别人,但陈赞没有证据证明卖这套房子时,征得妻子同意,也没有证据证明他和王萍有各自处理各自名下财产的约定。因此,陈赞擅自处理夫妻共有房屋,侵犯了王萍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据此,东山区法院于2003年11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陈赞擅自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陈赞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广州中院。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引起争议的这套房屋价值较大,该房屋的处理对夫妻权益构成较大影响。陈赞未经王萍同意单方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以明显低价将房子卖给他人,侵犯了王萍对该房屋的共同所有权。该院遂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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