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有调整在校期利息全免 还贷年限延长至6年 推进生源地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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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8:57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7月11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从财政贴息、还贷年限、代偿贷款、风险补偿等方面作了调整,今秋入学的大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将按新办法实行。 财政贴息由目前财政部门对贷款学生在贷款期限内贴息50%,剩余的50%由贷款学生个人负担调整为财政部门对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还贷年限由原来4年内还清改为毕业后1至2年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的贫困生,可以奖学金的形式代偿其贷款本金。新办法规定高校负责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经办银行负责批准贷款并与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向学生发放贷款;借款学生要如实填写公民身份号码,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和完整,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 考虑到一些省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被叫停情况,我省将积极推行生源地贷款,即利用信贷手段支持我省考入外省高校的贫困新生,保证他们能顺利入学。 据悉,新办法今秋开始实行,但往届学生仍按原来的规定实行。 作者:宋黔云 来源: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