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多数“有车族”不知保障不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9:23 广州日报大洋网

  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正式实施后,赔偿标准比以前提高了一倍以上,在广州,新的死亡赔偿标准近25万元。深圳的死亡赔偿标准为40多万元。而按原来的标准,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为8万元。

  在5月1日前投保的“老保单”,绝大部分私家车车主投保的保额在10万元左右。在旧的标准环境下,10万元的保额基本上够了,但新标准实行后,如果5月1日前投保的未到期保单不追加保障,一旦发生风险,超出保险金额外的部分由车主自己承担。但眼下绝大部分车主并未意识到他们的第三者保障严重不足。目前真正到保险公司要求追加第三者保障的消费者并不多。

  5月1日以后,根据新的赔偿标准,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比过去增加了三四倍,在目前的费率水平下,承保越多亏损也越多。而且一旦车主们纷纷追加保障,或者退掉“老保单”重新投保,保险公司将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和亏损。

  本专题文/记者 史丽萍

  “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正式实施后,赔偿标准比以前提高了一倍以上,所以,绝大部分车主的第三者保障都严重不足,但眼下广大车主并未意识到这一问题”,某业内资深人士这样向记者坦言。

  车主第三者险保障不足

  “许多车主目前并没有意识到自身的第三者保障不足。”广东永航律师事务所林一华律师给记者算了一笔明细账,仅以死亡赔偿来计算,按原来的标准,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城市平均生活费进行计算赔偿,按10年计算,赔偿金为8万元。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死亡补偿费标准是按照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付期限也从原来的10年扩大到20年。按照这一解释,在广州,新的死亡赔偿标准近25万元。

  第三者人身伤害的赔偿范围也成倍扩大,新增加了后续治疗费、适当整容费、康复费用以及营养费等,交通费以前只限于受害者本人,而现在增加了必要的陪护人员;同时,赔偿基数和期限都有所扩大,如赔偿年龄期限从原来的50岁扩大到60岁,丧葬费是按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过去是3个月,现在延长至6个月。

  另外,第三者赔偿的地区差别也在拉大,如深圳死亡赔偿标准为40多万元。也就是说,如果车主撞死的是一个广州人,仅死亡赔偿一项,可能要赔25万元,而如果撞死的是一个深圳人,则要赔偿40多万元。

  那么,这些车主们的保障又如何呢?一位不愿具名的保险业资深人士分析,根据以前的第三者险条款,在5月1日前投保的“老保单”,绝大部分私家车车主投保的保额都在10万元左右,投保20万元的非常少。

  申请追加保障者寥寥

  “在旧的法律环境下,10万元保障基本上够了,但新标准实行后,这一保障显然不足,如果5月1日前投保的未到期保单,不追加保障,一旦发生风险,超出保险金额外的部分,则由车主自己承担。”该人士认为,目前,私家车的第三者险的保障应达到25万~30万元,而营运车则不能少于50万元。

  针对保险界关于5月1日前投保的商业性第三者险的赔偿问题的争论,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作出解释,声明5月1日前老保单仍可按原有的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投保人想追加保障,也可通过和保险公司协商追加保费增加保障。

  但记者近日了解到,尽管在新的法律环境下,保险公司在对“老保单”的赔偿问题上不再有疑虑,但真正到保险公司要求追加第三者保障的消费者并不多。广州几家大型保险公司车险业务部有关人士的回答出奇一致,“近期接到消费者追加第三者险保障的要求有一些,但非常少”。

  记者拨打了人保、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三大财产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咨询有关追加保障事宜,但几家公司的客服人员都表示,近期接到追加保障的咨询很少,也不清楚如何操作,建议记者联系具体业务部门。

  保险商承保风险加倍

  5月1日以后,各大保险商都将第三者险的费率调高了10%,从而扩大了保障责任。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10%的升幅仍不足以应对新的赔偿标准带来的风险。“与过去相比,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增加了三四倍。”

  据知情人士透露,眼下,如果私家车投保第三者险,保险金额超过20万元,往往会遭到保险公司的“婉拒”。“消费者没有提出追加保障的要求,作为保险公司,我们的心情很复杂,一方面很大的市场摆在面前;另一方面,在这种费率水平下,承保越多亏损也越多。”

  让保险界业内人士暗暗担心的还有另外一个隐患:一旦车主们意识到自己的第三者险保障不足,纷纷追加保障,或者干脆退掉原有的未到期的“老保单”重新投保,这样,对投保人来说,只需付出比原来多10%的保费,就是享受到比原来高一倍的保险保障,但对保险公司来说,则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和亏损。“如果车主们要求退保,保险公司是没有理由拒绝的,而要求重新投保,保险公司更不能拒绝。”

  特别提醒

  强制第三者险应尽快出台

  业内人士表示,过去,一些机动车车主因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而在肇事后无力救治和赔偿受害者,甚至肇事逃逸,使受害者善后处理无法落到实处,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而《道路交通安全法》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机动车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制度,同时,关于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也相应提高,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正当法律权益。

  但有关机动车强制险实施具体办法的法规时至今日仍未面世,只能由商业第三者险临时代替强制第三者险。眼下,暴露出来的机动车第三者险保障不足问题,不仅使车主一旦发生意外,可能会因巨额赔偿面临财务危机;同时使受害者一方也得不到保障。业内人士呼吁,保险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独立的利益主体,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本不该为政府行为“买单”,只有强制第三者险的相关配套法规尽快出台,才能使所有问题迎刃而解。(来源:广州日报)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暴雨考验北京交通
2003年审计报告
日本调查东海资源
第15届世界艾滋病大会
2004高考录取结果查询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美洲杯激战 亚洲杯
凤凰卫视中华小姐大赛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