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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察局发布车改纪律 公车拍卖严禁内部进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9:23 南方日报

  本报讯(南方都市报记者/朱忠兵)近日,佛山市纪委和监察局联合发出《佛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若干纪律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车改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的程序,并重申,车改后,不得假借节约交通费用而影响正常公务活动。

  据悉,该规定是根据现时佛山辖下五区正在铺开的车改而制定的,目的是为保证改革顺利进行,防止发生违纪违规问题。对于违反纪律规定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纪律规定,除了公、检、法、司和城市行政管理等执法部门外,其他机关单位不得擅自购置或变相赠配公务用车;不得擅自对现在使用的车辆变卖、转移;不得借机对现在使用的车辆提高配置标准。车改前,参与公车改革的部门和单位,必须全部清退占用、借用外单位或下属单位的车辆,不得瞒报公车数量。

  纪律还规定,公车改革不得擅自实行经审批的方案以外的优惠,实行变相补贴;不准利用职权、职务之便借用占用车辆、要求报销车辆费用、索要或压价购买车辆原料油料、压价维修车辆。公车拍卖,必须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依照规定程序运作。严禁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车拍卖。单位不得为个人购车提供借款、贷款抵押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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