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瞒妻贱卖豪宅被判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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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9:52 南方都市报 |
夫瞒妻贱卖豪宅被判无效 将原价1200万元的二沙岛别墅以280万元出手,买主是自家亲属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冯悦)原价1200多万元的一套二沙岛豪宅,280多万就卖掉了。这并不是因为经营破产,而是夫妻俩闹离婚,男方瞒着妻子单独作出的决定。近日,广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这个买卖合同无效,双方须各自返还原物。 丈夫贱卖豪宅再提离婚 女方王萍诉称,她与丈夫陈赞(化名)结婚后,丈夫做生意发了家,两人于是在二沙岛花1265万余元巨资买了一套别墅。但是,后来夫妇俩关系恶化了。2001年6月27日,王萍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很快,她又撤回了起诉。王萍解释道,主要是丈夫提出和解,双方约定到澳大利亚定居,陈赞同意在现有总资产中拿出300万港元成立一个双方监控管理的基金,双方确认当再次感情破裂要离婚时,陈赞要将总财产中分1500万元给王萍,其余财产和债务均由陈赞承担。 没想到,就在王萍偕同孩子前往澳大利亚的时候,陈赞将二沙岛这套豪宅以280多万元的低价贱卖掉了。而买主就是陈赞哥哥的连襟。之后不久,陈赞又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妻状告丈夫及豪宅买主 就在陈赞起诉要求离婚的前两天,王萍也与两个儿子一起,将丈夫和别墅的买方告上法庭,以丈夫擅自将家庭共有财产处理为由,要求撤销买卖行为。买方却辩解道,陈赞当初一再表明出售房屋是征得妻子同意的。 东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这套豪宅是王萍和陈赞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一方没有经过对方同意无权单方处分夫妻共有财产。陈赞在王萍撤回离婚诉讼请求后,将房产以远低于评估的价格(发生买卖行为时,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出具证明,这套房子市场评估价是638万余元)卖给别人,但陈赞没有证据证明卖这套房子时,征得妻子同意,也没有证据证明他和王萍有各自处理各自名下财产的约定。因此,陈赞擅自处理夫妻共有房屋,侵犯了王萍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据此,东山区法院于2003年11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陈赞擅自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判决:明显低价擅自卖房无效 陈赞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广州中院。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引起争议的这套房屋价值较大,该房屋的处理对夫妻权益构成较大影响。陈赞未经王萍同意单方处分该夫妻共有财产,以明显低价将房子卖给他人,侵犯了王萍对该房屋的共同所有权。该院遂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