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取消6项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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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9:58 东南快报 |
本报讯今后,要举办待业人员的就业培训活动不必再申请审批了,社会团体、法人要办经济实体也不必再通过民政部门批准,只要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近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取消待业人员就业培训活动批准等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据了解,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省政府对我省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决定取消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6项。 1、待业人员就业培训活动批准(《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19915号)。 2、临时利用高速公路及设施批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高速公路管理的通知》闽政199743号)。 3、土地整理批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土地整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20015号)。据了解,在“土地整理批准”事项取消后,有关土地整理的管理工作,将按照闽政办?眼20029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执行。 4、社会营运车辆批准(《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交通厅<关于在新形势下加强交通运输建设和管理的报告>的通知》闽政1982综379号)。 5、社会团体、法人兴办经济实体批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兴办第三产业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闽政1993140号)。 6、安装净化装置及进行检测的人员资格审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福建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闽政办199986号)。(来源:程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