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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收费 八类职能收费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10:38 燕赵晚报

  新华社北京7月12日电(记者赵承刘铮)记者近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我国将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八类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取消。

  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明确了这次清理的主要原则:一是部门“三定”方案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许可)职能,其相应的收费一律取消。二是中央和省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其相应的收费一律取消。三是有立法依据但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收费,按规定程序予以取消。四是不符合建立统一市场的要求、歧视性的地方保护收费,一律取消。五是在执行中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收费予以取消或降低收费标准或整顿规范。六是行政许可事项及其收费均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七是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的收费,一律取消。八是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收费,一律取消。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清理收费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自清阶段,第二阶段为审核公布阶段。全面清理工作要在11月底前完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清理收费的情况,包括清理后保留、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和涉及的收费金额等,要在11月底前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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