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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宁幽会“同性恋”,敲诈“男友”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10:38 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殷骏)因“男友”提出分手,一男子竟以散布对方是同性恋为要挟,强索1.8万元现金和一部手机。不久前,该男子被起诉到秦淮区法院。

  24岁的刘勇是安徽人,2002年9月曾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一年。去年,刘勇在网上认识一同性恋男子杨某后,就与其经常联系。今年3月18日,他专程赶到南京会杨某。当天傍晚,他们先钻进某影视厅,一解“相思之苦”。不料从影视厅出来后,杨某掏出700块钱给刘勇,称两人不合适,准备与他断绝关系。刘勇一听很生气。他对杨某说,他来南京的钱都是借的。他让杨某给予补偿。他同时威胁说,如果不给钱的话,就将杨某是同性恋的事散布出去。就这样,杨某被迫将1.8万元现金和一部手机交给刘勇。第二天凌晨,刘勇被接到报警赶到的民警抓获。据悉,检方指控其犯有敲诈勒索罪。秦淮区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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