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妹被开除自杀老板赔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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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11:0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新华社北京7月12日电 (记者李京华)今年18岁的外地打工妹小杨在北京市昌平区福昌餐厅当服务员,因为餐厅老板张某怀疑她偷窃并将她开除,小杨一时想不开服毒自杀,于是便引出餐厅老板该不该赔偿的官司。 餐厅一名服务员丢钱 老板认定小杨是家贼 案件发生于2003年11月7日,北京昌平区福昌餐厅发生了一起自杀事件,女服务员小杨因服用“农药敌敌畏”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小杨自杀的原因与餐厅老板张某有关。 事发当日,餐厅一名服务员称自己的几百元不翼而飞,大家急忙帮助寻找,直至一名厨师在院中厕所的一块石头下将钱找到。这个“家贼”是谁?餐厅老板张某决定弄个水落石出。一番调查后,张某得知小杨曾在发现丢钱后去过厕所,于是他当众对小杨进行训斥,要求其承认错误。此间,极为内向的小杨并没有与张某进行过多的争辩。 小杨服农药自杀死亡 杨父母一纸状告张某 没有找到小杨行窃的证据,张某一气之下决定将小杨开除。在结算了小杨的工资后,张某派人将小杨送到车站,此时是下午两点。大家本以为丢钱风波就此平息,然而一个多小时后,一名服务员打开宿舍门后发现,从车站返回的小杨躺在地上已经一动不动了。张某得知后与服务员一同将小杨送往医院。 悲愤之下,小杨的父母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9万余元。张某在答辩中称,杨某父母没有证明杨某自杀身亡系因其行为所致的证据,且在发现杨某自杀后,自己主动将其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其行为适当,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今年3月,一审法院支持张某的答辩意见,并作出驳回杨某父母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判决后,杨某父母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8日作出终审裁决,对原审判决进行了改判,判令张某给付杨某父母死亡补偿金8740元,驳回其它诉讼请求。 开除小杨是自杀诱因 老板张某需付补偿金 小杨是自杀,法官为何改判由雇主负补偿责任? 承办此案的赵法官对记者说:“张某虽然未对小杨实施身体伤害行为,但张某因认为小杨窃取了他人财物,并将其开除。因此,造成小杨死亡后果,虽是小杨本人的主观轻生行为所致,但不能排除张某开除小杨的行为是小杨自杀的诱因。所以,小杨的父母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虽缺乏依据,但张某应对小杨死亡后果给小杨父母造成的损失承担补偿责任,而非赔偿责任。”(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