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羁押期间工资应补发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15:24 大华网-特区青年报

  读编连线本期主持人:任重

  编辑同志:

  张某是某单位职工,因挪用公款炒股被逮捕,后检察机关认为其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属情节轻微,决定免予起诉。因在羁押期间,单位停发了张某的工资。如今,张某认为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了免予起诉的决定,那么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单位应补发其羁押期间的工资。请问,对免予起诉的被告人,其羁押期间的工资应补发吗?读者:刘建东

  刘建东读者:

  对免予起诉的被告人,其羁押期间的工资是否应补发呢?对此,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人事劳动部《关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免予起诉的原系国家职工的被告人羁押期间工资是否补发问题的答复》中明确指出:“检察机关决定免予起诉,是指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予刑罚。因此,被告人原系国家职工的,其羁押期间的工资不应补发。”

  依照以上规定可知,对免予起诉的被告人,其行为构成犯罪。为此,其羁押期间的工资不应补发。所以,张某的理解是错误的,他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只是因为情节轻微,才免予起诉,那么,其羁押期间的工资也不应补发。

  本报法律顾问:凌传昌胡崇任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暴雨考验北京交通
2003年审计报告
日本调查东海资源
伊武装绑架菲律宾人质
第15届世界艾滋病大会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美洲杯激战 亚洲杯
凤凰卫视中华小姐大赛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