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低保户”:拆迁补偿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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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0:28 大江网-江西日报 |
上周,南昌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含36平方米)的被拆迁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拆迁补偿作出新规定:拆迁人必须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的成套房给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居住,符合房改政策的可以按规定进行房改;拆迁前承租人符合享受廉租待遇的,廉租待遇不变;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保证被拆迁人在低区位地段购买到一套建筑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的成套住房;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拆迁人在低区位地段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的成套住房实行安置,差价由拆迁人补贴,超出36平方米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格购买。(娄宇) (大江网-江西日报) |